关于推荐2016年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函

发布时间: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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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管理员

豫毕指函〔2015〕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吸引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大军,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按照财政部门2016年资金规划要求,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促进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优势,结合“互联网+”新业态的形成和地方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促进大学生在导师的辅导帮助下实现成功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市场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促进“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完善,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扶持对象

扶持项目需为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河南省范围内创办的创业项目。学校推荐的项目要具有创业融资需求、且具有一定成长潜力,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扶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重点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能代表本地区和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对全省三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扶持项目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

(三)扶持项目要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紧密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着重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硕、博研究生创业项目;

(四)扶持项目要有高校教师参与并能承担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职责;

(五)创业者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30%的自筹资金;

(六)项目申报高校和地方要有政策、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扶持项目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七)优先考虑能够吸引利用社会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的项目;

(八)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三、主要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校内申报。各高校组织成功创业的在校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申请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积极对学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真正遴选出成长性好的项目并出具专家推荐意见,在校内公示后上报。

3.项目推荐数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高校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

(二)项目评审

我中心结合高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投资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论证。

1.书面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各个项目填报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2.现场展示答辩。进入该阶段的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要进行现场PPT展示(5分钟),并结合评审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5分钟)。项目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均要参加。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3.专家实地考察。项目评审专家组要对入围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该阶段最终确定的项目即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三)资金拨付

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引导资金,各高校要主动与合作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政策、场地、资金等配套支持。引导资金将直接划拨到项目申报者所在学校(以下简称主管高校)。引导资金划拨到位后,待主管高校和地方各项配套政策、资金等落实到位,由主管高校负责到位资金的实施安排(期间部分高校相关项目如有变化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四)组织管理

主管高校要与项目申报者签订项目任务书,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培训等方面。主管高校负责对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财务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督促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项目指导老师要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加强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引导资金的,对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下拨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属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并广泛组织学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就业、创业、学工、教务、团委、科研、财务、人事、招生、后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专家组最终确定推荐的项目,高校给予的技术、资金、场地等配套扶持要有学校正式文件;地方给予的政策、资金、场地等配套扶持要有正式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二)各高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申报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高校和地方配套扶持等相关文件材料于11月12日前报送我中心。

联 系 人:马旭晖、李建锋

联系电话:0371-65795552

电子邮箱:hnbys202@163.com

附件:

1.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各学院负责老师填写《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连同《申报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于11月9日前把纸质材料报送河南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创业实践部,电子版发至wangke@henu.edu.cn,具体问题也可到就业中心咨询。

联 系 人:王 科

联系电话:0371-22197577 电子邮箱:wangke@h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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